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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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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4 1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202/t20220223_3789860.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发文日期: 2022-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2022年2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马来西亚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RCEP的15个签署方中生效成员数量将达到12个,仅剩余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3个东盟成员国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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