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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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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2c9094a56174e7400162f58ed17343fb&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8〕3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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