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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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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23638&idx=3&sn=8bf917080b3395aa655effe09435bebd&chksm=96d243bfa1a5caa94577a7f0b11170d91a6edd42479ddac821dbb24b2fe4069c3860020320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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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将住房出租给两个租户,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那么这两个租户缴纳印花税时,应当各自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总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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