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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2366热点问答——可免于办理或者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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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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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2-24 0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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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2022年2月12366热点问答——可免于办理或者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13547&idx=1&sn=d7e09c9a73170c137e2264e0ab5491a3&chksm=f76b7dd9c01cf4cf2d85fe5b8920c66311c1b9344883b801869939cd01357bc6f390bc4349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3 17:00
二维码:
-
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Q1
纳税人在2021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Q2
纳税人在2021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Q3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Q4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不申请退税,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不属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Q1
纳税人在2021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并入收入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Q2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法有两种选择。
(1)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Q3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需要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Q4
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Q5
2021年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若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4.进入钉钉,打开“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点击“税博士”进行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韩晓琳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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