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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看过来,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又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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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2-23 0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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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看过来,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又延长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81409&idx=1&sn=6d6fbbe922742d8a044820b67fdbcbf0&chksm=befba64b898c2f5d717b5d74c054792a217701f505a74731fa2538770bf22f326f2953591a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2 16:59
二维码:
-
为促进创业创新,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江苏省执行标准为144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江苏省执行标准为9000元。
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呢?
宁小税教大家轻松申报~
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为例,电子税务局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表。
2
“进入申报”,按照建议的填表顺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好各项附列资料、主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重点群体、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1)重点群体信息采集
进入采集页面后,选择“增行”,添加企业吸纳的重点人群,填写对应项目,加*的为必填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件编号”根据持有证件填写,其他无需证件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填写该名人员本年度预计在本单位的工作月份数(将影响优惠限额的计算)。
(2)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进入采集页面后,选择“增行”,添加企业吸纳的退役士兵信息,填写对应项目,加*的为必填项。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填写该名人员本年度预计在本单位的工作月份数(将影响优惠限额的计算)。
Tips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
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准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相应发生额、减免额,保存信息。
4
进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核对主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减免税申报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提交申报。
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按本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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