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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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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2 1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3903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规定。
三、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四、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试点发展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215

  

  

附: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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