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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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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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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2 0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5732&idx=4&sn=3449cd90a9b100733c2540baaec82888&chksm=88bccebfbfcb47a962eadae948eec2078ec8d5bac11da93c39155c2cb6ee4f85154690152b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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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事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坐席小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文件规定已于2017年11月19日全文废止。”
二、根据现行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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