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9
  • Tax100会员 33403
查看: 272|回复: 0

最新 | 事关养老金,天津这些人缴费比例确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2-2-21 2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最新 | 事关养老金,天津这些人缴费比例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629253&idx=4&sn=fb7c14f0d7593d47c700203210d8970e&chksm=fd5565d3ca22ecc5cbd4e00405a7ede23ad13eeabd45c383e26694963a99e390d1cac403d3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1 14:07
二维码: -

高新税务
关注我们查看更多涉税资讯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
联合印发了
《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


1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3
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4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为经营者及其雇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市用人单位历年养老保险费率补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有疑问,看这里↓


1


Q
为什么要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A: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要求,自2022年1月起,对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按照要求,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2


Q
如何区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A: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此规定,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即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为16%。


3


Q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从什么时间起调整?
A: 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应自2022年1月起规范。考虑到2022年1月初本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将从2022年3月开始按规范后的新费率政策执行。同时,对2022年1至2月的缴费差额进行补征,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内补征的缴费差额部分,不征收滞纳金。

通知原文↓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部署要求,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为经营者及其雇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本市用人单位历年养老保险费率补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参保缴费服务。

本通知自2022年1月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关于《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有关问题解答(政策篇)
★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有关问题解答(经办篇)
★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如何下载社保费单位客户端?
★收藏!天津企业社保费缴费流程及渠道
★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听税务小姐姐答疑解“费”
★学起来!天津市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指南
★企业社保费申报流程、申报密码……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往期推荐 ●●
// 1
【税务护苗行动】纳税人反映热点问题(十五)——货物和劳务税
// 2
个人出租住房,税费看这里!
// 3
企业跨区域经营前是否还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 4
优化营商环境,这30条好消息必看!
// 5
按照最新政策,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还能免征增值税吗?
// 6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有啥新特点?一部短片看明白
// 7
【非接触式云学堂】第153讲: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操作指引
// 8
一部动漫带你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最新政策
// 9
税务总局发布10项硬举措!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 10
企业跨区域经营前是否需要办理报验手续?
// 11
企业跨区域建筑合同延期的,可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手续吗?
// 12
灵活就业人员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吗?会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天津广播
了解税收
税务总局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9月1日起施行


周知身边小伙伴:符合相关条件,这些费可以免征




公司奖励优秀员工的机票,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精彩内容别错过



觉得文章不错,请点击“在看”
421_16454460122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