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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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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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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19: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温馨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38422&idx=2&sn=32d8d408c90dcf1e79156cb4ee1acad2&chksm=87b699c3b0c110d5eaded1af35769b0815a9463e91ebe04d2b44cbc1a7362e09e038992446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8 17:0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温馨提醒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月对外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信息,并动态更新。
二、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四、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五、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机构及人员,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您可以从以下渠道查询内蒙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注:点击“机构名称”可查看信用积分、机构人员数、当年服务户数等内容,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信息公开(或纳税服务→公众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
5.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6.办税服务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2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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