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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自然人转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补缴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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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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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18: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自然人转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补缴价款业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65933&idx=4&sn=426835edcfe602bf79b7abf6fbc5cce2&chksm=fb712851cc06a1473c5ae841068601454588077fdd0557fa575f03f94353718745efef57d8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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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
(自然人转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补缴价款业务)

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然人转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业务在税务部门缴纳,为便于缴费人申报,特编写本指引。

一、办理方式
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一)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部门)计算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转让等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金额,并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二)缴费人携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到指定房产交易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三)缴费人可通过“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申报,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通过POS机刷卡、第三方扫码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缴费并开具缴费凭证。


二、其他事项
(一)缴费人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有误时,请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
(二)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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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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