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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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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14: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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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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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有效推进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宁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立足东盟、面向全球的国际贸易发展、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先行先试,突出广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与产业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广西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有序规范。打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外贸进出口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外贸竞争的新优势、新业态、新模式。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持续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汇聚资源形成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高广西外向型产业竞争力。
——突出优势、链接丝路。突出广西区位优势,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陆海新通道”(以下简称陆海新通道)为依托,将南宁建设成为联通中国、东盟两个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交易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中国—东盟数字贸易港,搭建立足东盟、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新通道,实现“一带”与“一路”的有机衔接。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广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15%,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倍增。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增强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创业创新等功能,打造中国-东盟(南宁)贸易创新国际化城市,建设以南宁为核心、辐射东盟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带动广西经济大幅提升,国际影响力显着增强,成为面向东盟的经济合作发展新高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门户。
——构建立足东盟、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总部基地。以南宁综合保税区为核心园区,南宁空港经济区为空中通道,钦州保税港区为海铁联运通道,凭祥综合保税区为跨境陆路通道,联结国内、国际交通枢纽,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全链条。
——引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引进国内500强企业3家,培育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20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0个;建成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立足东盟、面向全球的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形成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两平台”
1.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打造信息枢纽。依托南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广西电子商务口岸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功能和河南保税集团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功能,集成线上通关、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务服务,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以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电子化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衔接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等跨境电子商务系统,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保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区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
2.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实现协调发展。采取“一市多园、一园多点”的布局方式,以南宁为核心,以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为重点园区,探索国际邮件、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保税仓“四体合一”模式,不断优化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汇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仓储、智能物流、电子通关、金融支付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引导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集聚南宁, 打造中国-东盟(南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钦州保税港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凭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区。推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形成逐级管理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复制到全区有条件的地市。(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
3.建设信息共享体系。依法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联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4.建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深化沿边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服务体系,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南宁设立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支持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引进或并购外地跨境外汇支付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南宁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区域性总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5.建设智能物流体系。加快建设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经贸大数据平台,建设陆海新通道智慧物流体系,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有条件的口岸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中心和分拨中心,打造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网络;发挥国际邮件互换局优势,进一步开拓南宁至国际热点城市航空直航邮路;扶持企业开设全货机航线、陆运专线、铁路班列等物流通道;鼓励企业走出去,在东盟国家、欧、美、中亚等主要市场建设境外进出口货物海外仓、精品商品体验馆,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前展后仓”营销模式,探索开展1210模式,大力度完善中国-东盟(南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借鉴河南保税集团跨境电子商务先进经验,建设智慧物流园区,推动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6.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合规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商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7.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对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统计局)
8.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南宁综试区经济、技术、交易等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党委网信办)

三、工作举措
(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
1.完善全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传统制造业的融合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与服务业开放新领域的相互促进,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产融结合、优质高效、全球布局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依托南宁综合保税区,发挥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班轮、跨境公路班车、跨境直通班列和跨境航线航班的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研究探索以“入区即退税”“一站式出口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区税务局,配合:南宁海关、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保区管委会)
3.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创新“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完善糖、茧丝绸、矿产、设备机械、电子产品等大宗商品跨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等进口业务,创新“进口商品指定口岸+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完善粮食、汽车、水果、肉类、冰鲜及水产品等指定进口口岸功能,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推动广西快消品和相关制造业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广西区税务局)
5.发展“农资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结合广西特色农资产品、农产品,建设农资产品、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扩大农资产品、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农机局、商务厅)
6.推动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转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海外采购等全方位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保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7.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国内外前5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综合产业规模、集聚程度、服务体系等因素,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保区管委会)
8.开辟新国际航线、加密航班,重点支持开通面向东盟国家的全货机货运航班,增强货运直航能力。加密与南宁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关系的国外城市的直达航班,不断提升航空货运能力。(牵头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

(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
9.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在口岸与南宁综试区之间的转关手续,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区域便利通关一体化体系。(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0.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的事前评估、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检测、联合执法、事后追溯等实行闭环监督管理。实行口岸与保税区域一体化运作,采用“集检分出”监管模式,探索对生鲜类产品建立更为灵活便捷的进口检验检疫措施。(牵头单位:南宁海关)
11.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方式简化出口通关手续。(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2.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出境“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入境“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推进与东盟等国家的标准互认。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鼓励国内名牌商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通关便利化
13.加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多方监管”;推行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信息“一地备案,全国共享”。根据B2B、B2C、B2B2C、C2C不同电商交易方式的特点,分别建立进口与出口监管流程标准化体系,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又可事后追溯。(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4. 借鉴先进地区建设经验,推动海关等监管部门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创新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无纸化通关,在综试区出口货物线上申报时间力争实现“秒通关”。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探索开展1210模式,促进广西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
15.采取简化通关手续、精简验放流程,便利税费缴纳等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广西区税务局)
16.拓展商品经营领域,扩大进出口商品种类,优化商品结构,逐步建立起品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体系。(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配合单位: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高新区以及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平台公司组建成立运营实体,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维服务和相关运营工作,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通关服务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南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18.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政策。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加快制定南宁综试区免税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广西区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19.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退税手续,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企业在线退税申报。对纳入南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且被评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出口退税。(牵头单位:广西区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财政厅)

(五)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
20.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防范互联网渠道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1.加大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B2B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无纸化的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提高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能力。(牵头单位:广西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2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23.简化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手续,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扩大向境外支付业务范围。允许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符合规定的货物贸易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24.创新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
25.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商业模式上大胆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领域经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创新服务内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
26.鼓励供应链和物流服务创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帮助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7.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评估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覆盖全国的线下营销、物流网络,对其平台上企业的经验情况实施内部有效监控,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控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广西区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8.支持企业打造品牌提质增效。开展专项品牌建设行动,创新智能推送、信息宣传等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支持品牌企业和优质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扶持一批有自主品牌、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拓展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开拓东盟国家市场,重点打造细分领域,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建设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南宁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成立自治区级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综合试验区建设,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具体工作。南宁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落实第一阶段建设任务;相关市积极跟进,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
2.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三级联动推进机制。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综合试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3.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相关市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设立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南宁市按比例出资,用于南宁综试区关键性项目建设和产业扶持。
一是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传统外贸企业专项升级、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奖励等。二是鼓励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三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国际物流专线、租用保税仓储、建设和使用海外仓。四是加大对南宁综试区用地支持。

(三)加强人才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优化人才引进措施,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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