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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固定资产正常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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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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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0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固定资产正常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5716&idx=4&sn=f0338b570cbbec361934f4090e8cc9db&chksm=88bccecfbfcb47d9ea1b3eea9d052a796ede074d1dd5f825ae0d769ef5c8a90a82baebf298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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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我司有些折旧年限已到期,且累计折旧已折完的旧固定资产不可继续使用了,做报废处理,那这些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这些资产购入时进项税已正常抵扣。



坐席小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后正常报废处理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指的非正常损失。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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