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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研发部门实习生工资能否加计扣除?如果能,是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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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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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7 1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研发部门实习生工资能否加计扣除?如果能,是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申报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5710&idx=4&sn=a4d758f1a1b7214f6d8bdb693bbcdfa3&chksm=88bcced5bfcb47c3ce48fa338d80e5f831feeef2269e55c8c67f155663fa6481d606736f66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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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作为企业税前列支的依据需要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吗?



坐席小妹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如研发部门实习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以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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