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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工总[2022]8号)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琼海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时限
(一)实施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二)申请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返还条件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独立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申请成立工会并开设工会独立银行账户后,可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
三、返还申请
在琼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琼海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实行全额返还支持,申请需要提供材料为:
(一)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
(一)《申请表》和《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请登录“琼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二)申请资料报送琼海市总工会204室,
联系人:雷李伟,联系电话:62823208。
琼海市总工会
2022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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