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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热点1——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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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2-16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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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个税年度汇算』热点1——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7469&idx=1&sn=156a2fe01d1fa5b400058ba14a31d7a0&chksm=88181408bf6f9d1e69099db8b65530682094ff1bf2bc6e52a0adf9077ce7b7084cacb975fd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5 16:09
二维码:
-
2021年度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热点问答(第一期)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我们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从本期开始,陆续为您答疑解惑。敬请关注!
什么是年度汇算?
为您解答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
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
“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
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您解答
一是
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
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您解答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
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
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
包括:
《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
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二
《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的纳税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您解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
一类是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
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
类是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精彩内容,未完待续
我们下期见!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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