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0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30|回复: 0

【增值税Q&A】最新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1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30
2020-6-9 0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最新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491530&idx=4&sn=d57d56dd50df3f1a5db3eb967dbb6775&chksm=fe6c25a8c91bacbeb14fc01655b73c518223d18fd3ce8b6dab30f23e6c2bebfd0a74e22de8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8:06 编辑

热点问题
问:最新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答:一、下列四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二、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三、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