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最新政策解读之税收征管篇
目录 ★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年度纳税申报政策 ★河北省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河北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网上申请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申请
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年度纳税申报政策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税务总局发布推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二、政策要点解析 (一)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中的10个数据项;“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为选填内容,只有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这类事项时才需要填报;免于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 (二)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6张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按照申报表体系的设计要求,应当通过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等附表后汇总生成。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新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相关附表,可直接将相关项目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的相应行次。 (三)简化其他表单填报规则小型微利企业除填报公告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仍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如未发生其他事项,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填报其它表单。 (四)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的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新政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河北省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一、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要点解析 (一)计税毛利率调整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开发项目位于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最新计税毛利率施行时间 最新计税毛利率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19年三季度(9月份)预缴申报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河北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网上申请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捐赠,维护纳税人利益,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将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方式改为网络办理。 二、政策要点解析 (一)网上申请具体路径 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税前扣除资格实行网上受理。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hbzwfw.gov.cn)。 (二)网上申请资料要求 请按照文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每份申请资料都要加盖公章。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纸质资料要留存备查。 (三)在线办理流程 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传输申请资料。 (四)结果公布方式 办理结果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河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今后,每年5月份、10月份分两次进行办理并公布。 三、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申请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事项实行网上办理。 二、政策要点解析 (一)网上申请具体路径 自2019年9月10日起,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条件的,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网上申请资料要求 非营利组织应严格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每份申请资料都要加盖公章,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同时纸质资料要留存备查。 (三)在线办理流程 在线办理流程: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传输申请资料。 (四)结果公布方式 每年5月份、10月份定期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河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认定结果。 三、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网上申请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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