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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冰墩墩”,他被罚4万元!官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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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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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6 00: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这样使用“冰墩墩”,他被罚4万元!官方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61831&idx=3&sn=f7394d7818e2e170893aed81d8aa9faf&chksm=f3780659c40f8f4f70fbbdbada529eaf6bc8a207fede3e84de384e9035be6e26817dd2777c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5 15:39
二维码: -
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火了,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冰墩墩火了,哪些行为算侵权?官方回答来了→



2月14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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