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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啖荔枝三百颗,助农税惠你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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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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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9 00: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茂名税务
标题: 日啖荔枝三百颗,助农税惠你可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A3MzY4NQ==&mid=2650160953&idx=3&sn=181afdc7c4b75c3fc15dd7b6f7e0af2c&chksm=8376e783b4016e95dd69d2e1d59538d7279f93ab24e34e153a6d7b0e60c9b691dcbe474ec1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9 16:42 编辑


  荔枝产于中国南方,在中国的栽培和使用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汉代。中国荔枝主要分布于北纬18-29度范围内,拥有三月红、妃子笑、黑叶、白糖罂、桂味、挂绿、糯米糍等几十个品种。其中广东栽培最多,拥有“世界荔枝看中国,中国荔枝看广东”“每两颗荔枝就有一颗来自广东”的美誉。每年的四月到七月,是荔枝成熟和上市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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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销售自产的荔枝等农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户销售自产的荔枝等农产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荔枝等农产品,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荔枝、龙眼等水果出口到国外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3月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按照15号公告,荔枝、龙眼等水果原退税率为6%,此次均调整为9%。

从事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农户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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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惠那么多
咱也助农发展
再来一把荔枝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编发: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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