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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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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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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5 10: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202/t20220214_3787451.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发文日期: 2022-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2022年2月15日 来源:关税司

  2021年3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印发以来,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一是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对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称生产设备,增列过山车、旋转木马、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二是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允许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1〕7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海南自贸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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