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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收藏】好消息!2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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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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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5 02: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关注收藏】好消息!2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10459&idx=3&sn=80aa34574cb0fba76f549c7c85548eb7&chksm=88b2189fbfc591895d7b146b461b2dcd9b4b958de9ee801d195932ec0d819618b5f5b99e0b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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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更加聚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支持力度,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税务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贡献税务力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其中明确2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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