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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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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2 00: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单位业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65288&idx=2&sn=7eaa87f7adff39a959ab55f13d167d1b&chksm=fb7115d4cc069cc288f4438eaf75adb52769118db5b1783485ce0dbc960508481db26699ea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1 09:30
二维码: -




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引
(单位业务)
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竞得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缴费人)申报缴纳,特编写本指引。


一、办理方式
方式一: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到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土地所在地)申报缴费。
(一)自然资源部门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金额,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二)缴费人携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到指定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三)缴费人可通过“一窗办理”窗口进行申报,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通过三方协议、银行账户扣款等方式缴费并开具缴费凭证。

方式二:缴费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或登录新疆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一)缴费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业务。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合同信息。缴费人选择需要申报的合同信息后,系统会显示项目相关信息。
注意:
(1)若土地所在地与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一致的,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
(2)若土地所在地与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但对应的征收机关存在有效的登记信息,电子税务局将提示缴费人切换到该身份登录申报。
(3)若土地所在地与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且对应的征收机关不存在有效的登记信息,电子税务局将引导缴费人通过跨区税源登记进行新的身份登记,并重新登录申报。
(三)缴费人核实《非税收入特定项目采集表》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信息。
点击申报提交申报表,系统将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显示缴费人提交的申报是否成功,并提供缴费链接。
点击缴费链接,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选择多种支付方式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打印缴费凭证。


二、其他事项
(一)竞买保证金需在指定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暂不可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缴费人在申报缴费地税务部门未办理登记的,疆内企业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疆外企业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缴费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核对信息有误时,请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缴费信息确认后,发现申报或缴费有误,请到缴费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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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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