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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0〕41号 | 关于印发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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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fgwjx/202009/3b5790f5810c44a0989a97bead580006.shtml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新政办发〔2020〕41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乌鲁木齐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物流优势、资源优势和战略优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潜力较大。近年来,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取得突破性进展,交易规模快速扩大,初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体系、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等,培育了一大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推进了与周边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为全面推进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借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发挥乌鲁木齐市独特优势,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体系,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监管和模式创新促进进出口规模扩大,助力对外贸易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2—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系统构建国际国内联动、监管和服务优化、产业互促共进的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体系,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等难题,建设立足新疆、聚合周边、辐射亚欧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推动对外贸易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乌鲁木齐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为自治区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强化信息互联、标准互通、监管互认,促进监管协同。加强新技术应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融合,建立产业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重点突破、特色发展。依托区位、物流、战略等优势,以面向中亚和中东欧国家为主,全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和B2C(企业对消费者)进出口业务,重点发展B2B业务。整合全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资源,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因地制宜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坚持联通亚欧、开放发展。发挥乌鲁木齐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的优势,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新机制、新平台,形成新疆、中亚和中欧跨境电子商务共同发展格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共赢。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长60%以上,交易规模达到1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的比重有所提高。培育6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骨干企业,初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国际合作初步取得实效,基本形成监管协同、服务优化和区域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28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3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的比重显著提高。培育20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骨干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建成以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中心、国际展示交易中心、国际合作平台为载体,立足新疆、聚合周边、辐射亚欧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二、主要任务创新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两个平台、六个体系”,构建产业融合体系、国际合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国内国外联动、跨境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一)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两个平台”依托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功能。依托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园区,整合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资源,打造多元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1.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一是推进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海关、税务、外汇、银行、公安、邮政、铁路等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点接入、一次递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站办理、统一反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无纸化。二是完善现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乌鲁木齐乃至全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三是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通关、信用等信息资源,开展信用评价、风险预警、供应链金融、智慧物流等延伸服务。
2.建设多元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一是依托综合保税区及其国际贸易服务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发挥监管集聚、保税政策等优势,开展以保税进口、保税展示交易等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外贸综合服务等骨干企业,鼓励建设边境仓、O2 O(线上线下)体验店、国际商品馆等,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前店后仓”保税展示交易模式。二是依托新疆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业聚集区。整合现有云计算、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各类企业资源,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以及机电、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优质出口企业,深入开展B2B和B2C进出口业务。对接中亚、中欧等国家市场需求,打造本地出口品牌,优化产业结构。三是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依托综合保税区,吸引俄罗斯等欧洲国家的技术、人才等资源,开展高端创新,带动本地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等产业加速发展。依托软件园、智景电商等众创空间,推动各类主体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促进生产与国际需求对接。

(二)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六个体系”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创新和完善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金融服务和风险防范体系,打造智慧物流、信用和统计监测新体系。
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一是研究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电子单证的数据标准、业务标准及交换共享标准。二是推动部门间、部门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间基于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标准加快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共享,促进监管流程在线无缝衔接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三是推动与中亚、中东欧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和业务标准互认,促进国际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实现乌鲁木齐与中亚、中东欧国家间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一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依托现有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和中欧物流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多方参与、共享的物流征信、支付、担保、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高效物流、商贸、展示信息反馈机制,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应用,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水平。二是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集聚区。依托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和临空经济示范区,整合“一机场”“四中心”和“四园区”资源,建设保税仓、边境仓和物流中心等多元化物流仓储中心,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通过推进物流园建设,完善物流园配套设施,集中区域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聚集。三是加快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整合乌鲁木齐市物流资源,加强铁路、航空、公路物流的衔接,打造辐射全疆的重要物流组织中心。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优势,联通国内物流结点,对接中亚、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的物流结点,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枢纽面向亚欧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四是构建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一是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二是综合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三是部门联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主体之间开展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在线支付、在线结算、在线投保、在线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并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不同业务特点,创新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产品。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服务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申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并参与银行间外汇交易。探索适当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的范围与交易金额,促进跨境电子商务B2B发展。三是推动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立境外人民币及外币账户,开展资金清算及外币转换服务。
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建立风险信息采集协调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整合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和第三方采信数据,分析评估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风险,及时识别重大风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二是建立全方位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特点,合理设置查验方式和查验比率,统筹风险处置措施。综合运用制度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备案、三单比对、风险评估等,预防风险;“事中”加强监督抽查、符合性验证、重大风险监测等,控制风险;“事后”加强跟踪和质量追溯等。三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化溯源管理。完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8—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充分运用二维码、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6.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一是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范围,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B2C进出口业务的认定标准和申报标准。二是综合考虑来自海关、邮政、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等多渠道数据,根据贸易模式特点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海关统计、市场主体统计与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三是探索从政策环境、产业规模、主体成长、支撑体系、应用覆盖、安全风险、发展潜力、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编制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评价指数,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三)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农业、实体零售和专业市场等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外贸竞争力。
1.推动出口企业以需求为导向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外贸、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接,扩大优质产品出口。推动出口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掌握国际市场需求,转变生产方式和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向中高端价值创造转移。推动建设本地垂直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快速拓展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打造出口品牌。
2.推动专业市场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华凌市场、亚中机电市场、国际纺织服装市场等专业市场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集中开展外贸主体培育、品牌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业市场整合商户资源、在线资源和线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整体解决方案。
3.创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O2 O服务。推动国内外厂商、线下零售门店、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构建多样化零售场景,提升消费者体验。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分析和挖掘消费者需求,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店内商品品类和商品布局。在税收保全的前提下,在综合保税区内外实体店展示销售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商品,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现场提货”。

(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发挥乌鲁木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的枢纽地位,基于乌鲁木齐与哈萨克斯坦政府联合提出的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项目,加快构建乌鲁木齐与中亚和欧洲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体系,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共赢。
1.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基于已与哈萨克斯坦达成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意向,先期推动乌鲁木齐市与阿拉木图市建设物流通道、通关合作服务平台等,共同推动通关一体化、支付结算便利化、物流高效化。发挥乌鲁木齐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枢纽、阿腾科里铁路枢纽、阿拉木图空运枢纽的协同作用,打造中亚货物集散中心。推动企业打造以双方优质特色产品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B2B交易平台和B2C交易平台,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和O2 O展示交易平台,推进中哈—10—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挥合作示范效应,吸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中亚和欧洲国家的城市与乌鲁木齐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
2.探索建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以促进双方跨境电子商务共同发展为理念,推动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探讨电子认证认可、通关无纸化、跨境数据传输、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隐私保护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区域国际标准,争取在人员流动、信息互换、标准互通、监管互认等方面达成共识。探索建立高效的网上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的相应程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基于与哈萨克斯坦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成果,争取与更多国家就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取得共识,助力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国际化。3.联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关键问题研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技术和人才等交流与合作,推动举办中哈两国省区跨境电子商务论坛和培训项目,开展政策宣传,推进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数字经济等问题研究。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1.实施多元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强政府、院校、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鼓励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和课程,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邀请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专业人才、高校学者和行业专家等开展课程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等,培养本地优秀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2.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建立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投入专项经费,提供政策支持,动员和吸引一批业务精湛、创新能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来乌鲁木齐发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和措施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一是建立以数据和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基于贸易数据、监管数据和信用数据,加强风险智能识别和防控,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分线监管制度,适当简化货物“一线”入境监管,加强“二线”进出区检验和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向规范化和便利化方向发展。二是探索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电子单证的运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流程在线化。三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海关、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综合优化监管业务流程,调整监管程序,便利监管手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四是探索检验检疫“事前备案管理,入区实施检疫,事中风险检测,出区核查放行,全程溯源追溯”的监管模式。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和措施。一是推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制度。二是加强国内外检验检疫机构合作,推进检测结果互认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打造高效便捷的检测平台。三是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对于类别较高的出口企业简化退税手续。探索出口退税业务“无纸化”。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探索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管理措施;在出口货物报关、国内采购货物信息、付款信息相匹配的情况下,允许出口企业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四是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和结售汇服务。允许凭出口合同(协议)、出口代理合同(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出口收结汇。五是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保税模式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税模式的“先入区、后报关”制度,减少报关差错、境外理货时间和成本。探索综合保税区外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模式的监管制度,实行先销后税、集中申报,强化对保税商品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能力
1.推动建设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集散中心。发挥班列集结中心优势,探索开通跨境电子商务班列,打造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加强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的城市合作,推动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俄罗斯莫斯科、德国杜伊斯堡等城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集散中心。依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一类口岸,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2.提升境内跨境电子商务集成服务水平。培育并壮大本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汇聚外贸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金融机构、信用保险机构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优质服务资源,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营销、通关、退税、结汇、物流、融资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企业间交流沟通平台,促进传统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创新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新兴企业对接,助力新兴企业提升规模化、集成化服务水平,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3.加强境外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德国、波兰等中亚和欧洲国家逐步完善海外仓、边境仓、展示交易中心、O2 O体验店等布局,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提供清关、国际物流、海外仓储、分拣、包装、配送、退换货等综合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本地化运营,提升境外消费者体验。支持海外仓信息化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能力,优化进出口商品备货能力。加强境外综合服务网络与乌鲁木齐综合服务网络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实现国内国外联动、线上线下互动,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全链条综合服务,将我区优质产品推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同时积极引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优质商品,形成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双向互动发展格局。

(三)创建中哈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1.构建中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和数字经济”战略,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哈萨克斯坦口岸监管系统,推动乌鲁木齐市和阿拉木图市联合建设中哈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统一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单证标准,推动通关、物流、信用等信息共享。推动双方相关部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加强协作,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易通关、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服务。
2.创建中哈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产业园区。突出乌鲁木齐引领带动作用,整合奎屯、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喀什等地相关资源,在乌鲁木齐市和阿拉木图市分别共建中哈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产业园,建设相关产业集聚区、监管协作集聚区、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促进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跨境电子商务共同发展。
3.加强面向中亚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建设中亚国家语言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O2 O模式的国际一体化运营中心,开展特色产品创新与推广、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将中哈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经验向中亚其他国家推广。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
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集成服务创新。引导骨干企业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提供B2B全产业链集成解决方案,推动跨境B2B贸易全流程数字化和标准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全面集成产品、交易、服务等全产业链相关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创新业务模式和金融服务。积极发展B2 M(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C2 M(客户对厂家)等模式,推动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工业化生产和零售化出口模式。推动平台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估,创新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服务。基于数据分析以及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了解国际市场对新疆民族特色产品的需求,探索将民族特色文化注入产品和服务中,提升产品价值,培育国际自主产品品牌。
2.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的显著优势,增强中欧班列、边境仓和海外仓进出口双向服务能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中欧班列运输中亚和欧洲国家商品并在乌鲁木齐集聚,创新保税进口、B2B2C(企业对企业对客户)和一般进口模式。探索与各国邮政合作,开展中欧班列国际运邮模式。加强海关和邮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通过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邮的便利化监管方式,发挥中欧班列运输成本和时间有效平衡优势,吸引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在乌鲁木齐集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出口和直邮出口业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乌鲁木齐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本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评估,共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二)政策扶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资金,着力推进监管体系优化、产业园区和海外仓建设、智慧物流建—16—设、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培育、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和引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壮大示范企业,吸引全国各地优质资源集中,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出台支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措施。

(三)行业自律。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物流仓储、信用保险等企业(机构)共同筹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构建市场自律机制。建立政企直通车,形成企业与政府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政企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及时开展行业分析、统计数据发布、政策和规则研究等。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交流、行业培训等,推动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合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积极举办实施方案解读、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等主题论坛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增进国内各省、中亚和欧洲各国企业对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了解,推动各行业龙头企业入驻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鼓励传统企业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做法,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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