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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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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1 1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3745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22-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20222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一、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
奔驰汽车金融2019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0195月至202012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所属集团内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等条款约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
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产品的审查记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229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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