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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刚换工作的你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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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1 05: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叮~刚换工作的你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9984&idx=1&sn=1c6190eab2fe041eadd47f1de8c19af7&chksm=887028f6bf07a1e038610abddbecaaaffefe8c7d8856d945c2705a90dc0c2b98b73a7bd141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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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有的小伙伴可能更换了工作单位,那么换工作之后,小伙伴们除了和已离职的单位在工作上做好交接,还要记得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我们有这些事需要做~快来跟我一起看看吧!

1
个人所得税APP的信息“交接”
(1)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所得税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

(2)之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找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下图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点开明细,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更换扣缴义务人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比如“变更工作单位”,具体操作如图:





完成以上操作后可以和新单位确认能否成功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我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无法下载,可以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本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
如果前单位继续使用我的信息怎么办?
(1)离职后前单位未办理离职流程,但未继续申报收入。
可以就任职受雇信息发起申诉。具体操作:点击“个人中心”,选择“任职受雇信息”,点开并查看详情,点击右上角“申诉”,选择申诉类型,填写申诉原因,提交即可。




注意:若是距离职时间未满两个月,则建议先与原扣缴单位联系,了解是否离职手续还未办理完毕。

(2)未取得收入,原单位虚假申报。
  可以就这笔虚假收入进行申诉。具体操作如下:打开常用业务,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打开明细,选中该笔不属实的收入,点击申诉,如实填写申诉原因即可。





小伙伴们,换了新工作,也要记得做好个人所得税APP的衔接。善始善终,善好上一份工作的终,也善好新单位的始!

本期编辑:陈沐阳
本期核稿:李明 翁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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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税务公众号
来源:金安区税务局
审核: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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