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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淮说税】“惠农”税费优惠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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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小淮说税】“惠农”税费优惠一图读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7312&idx=1&sn=7f27b31f333f28a7fd749585a8752ce9&chksm=f464118cc313989a9a8e5cadbfe51168cc8f660b0b771a03670eb4aa1648a7466f2e3c202b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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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税费优惠一图读懂

过去二十一年间,中央发布了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其中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此基础之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本期我们将围绕生产、发展和建设三大主题,向您重点介绍国家为了推动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出台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快来了解吧!
一、助“农”生产,优惠多多

政策红利一:生产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是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3.农产品必须是“自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包括购入后再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4.兼顾购与销,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红利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划重点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享受该项优惠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政策红利三:生产销售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免征增值税:
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2.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
政策红利四:提供部分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
农业机耕、排灌等农业服务的定义详见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
政策红利五:从事“四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
对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红利六: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政策规定
1.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4.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红利七: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
1.纳税人既销售上述免税农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2.蔬菜的范围详见财税〔2011〕137号文件;鲜活肉产品的范围详见财税〔2012〕75号文件。

二、帮“农”发展,政策满满
从事企业生产的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同时涉农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还有以下特有的政策红利:

政策红利八:“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
规定
1.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划重点
1.“畜禽”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2.“农、林、牧、渔业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政策红利九:农村专业合作社,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增值税
政策
规定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红利十: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政策
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

支持农田水利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政策红利十一: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规定
纳税人收取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红利十二: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规定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红利十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减免各类税费
政策规定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发生下列经济活动:
1.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2.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3.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农民住宅建设
政策红利十四:农村居民搬迁恢复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
政策规定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结语
正如习总书记2022年新年贺词所言,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不渝的初心。让我们一通携手推进乡村振兴,书写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亮丽答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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