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备注:
阿坝州及甘孜州征期延至2月28日
2月25日
社会保险费、农网还贷资金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2月28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备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
来源:四川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