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45
Tax100会员
3317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海南
›
【大年初七】快来查收你的税惠大礼包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8
|
回复:
0
【大年初七】快来查收你的税惠大礼包
[复制链接]
海南政策君
海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19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9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91 积分
积分
13197
发消息
2022-2-8 03: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开工啦!
风风火火过完年
一股新的力量迎面扑来
崭新的虎年
你有什么新年愿望呢?
快截图抽取你的新年福气红包
为了让大家早日实现愿望
我们也为大家准备了一份税收优惠大礼包
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支持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大红包
享受对象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内容
1. 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3.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大红包
享受对象
1.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 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享受条件
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惠内容
1.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3.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4.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换算公式
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来源: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法律法规
浙江
新疆
安徽
黑龙江
宁夏
江苏
江苏
山东
云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