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37
Tax100会员
3327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南
›
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和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3
|
回复:
0
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湖南税务
[复制链接]
湖南政策君
湖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4533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积分
14533
发消息
2022-2-8 0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永州税务
标题:
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湖南税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ODA1MTI1MQ==&mid=2247492732&idx=4&sn=d3daf900a5cb5e6ffe783ff35e12e4bd&chksm=c06ad9a0f71d50b66ec9877d4753847d200cc16e1b6e65d071519a171c4b78b8ed209f22fc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07 18:05
二维码: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鉴于2022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2022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待遇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2022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业务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正常申报2022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604元/月和18018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及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申报2022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进行。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员工资之和)乘以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
(三)需办理停保、转出的,应当缴费的期间应申报、缴费。可以领取待遇的,应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前,应当缴费的期间应申报、缴费。
(四)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1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元/月),按2022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2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五)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全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发相关待遇。
二、
2022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及时进行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2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补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三)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不再调整、缴费不再结算。职工养老保险已停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四)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福建
北京
法律法规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