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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庆团圆,快来解锁藏在“衣食住行”里的秘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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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2-1 1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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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吐鲁番税务
标题:
除夕庆团圆,快来解锁藏在“衣食住行”里的秘密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yNzQ0Mg==&mid=2247506847&idx=1&sn=5dd6d583b32215e47f821cb4d94777c0&chksm=97f14a82a086c3949897b661bb1a4d20437a2680bebb1880ae85b03595de17552d08cd8ef1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31 10:00
二维码:
-
锣鼓喧天辞旧岁
欢声笑语迎新年
2022年除夕佳节在万众期待下到来
在此团圆之际
吐鲁番税务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
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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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进宝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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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美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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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运亨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以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以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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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顺遂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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