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07号
全文有效
2000-01-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今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局仍要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原则,不得以联合年检的名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二、各局应将联合年检工作与1999年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相结合,加强税源清理工作。凡未参加1999年换证工作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局加强与参加联合年检的各部门之间的必要的沟通和协调配合,以联合年检为契机,加强日常信息交换和定期情况通报,及时掌握企业户数变化情况。
四、各局应于2000年6月15日前,将联合年检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局,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在工作总结中,应重点说明、分析税源清理情况及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实际管户数等的差别。
五、各局要严格按照文件及市局的具体要求,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本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检人员要着装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各局应于2000年2月15日前将参加联合年检人员的名单、地址、电话等上报市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