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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0130 每日一税】股权置换的财税处理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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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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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0130 每日一税】股权置换的财税处理小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30 07:2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2822&idx=1&sn=98a3183d0eec237945ec5aa651d1b4de&chksm=883ef39abf497a8ceb6fbd9e6ea0fc1b917b4996818e735671489a118b5da0d4ff8de6a0130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20130 每日一税】
股权置换的财税处理小案例
文/姜新录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84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0年5月13日,姜新录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股权置换的财税处理小案例》一文,现予以全文转发,并将每日一税学习笔记与诸友共飨。
【案例】甲企业用全资子公司A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6亿元,作价9亿元)以及1亿元现金,收购乙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计税基础5亿元,作价10亿元)。双方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请计算双方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及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由于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只能作为股权收购方,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本案股权支付比例为9÷10=90%。
一、股权转让方乙公司
1.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9
银行存款 1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
投资收益 5
2.税务处理
确认转让B公司时非股权支付部分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5)×(1÷10)=0.5(亿元)。
确认取得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股权的原计税基础×股权支付比例=5×90%=4.5(亿元)。
3.纳税申报调整
二、股权收购方甲公司
1.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
投资收益 3
银行存款 1
2.税务处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获得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支付,因此不确认转让A公司股权的所得或损失。
确认取得B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股权的原计税基础+被转让方已经确认的所得=5+0.5=5.5(亿元)。
3.纳税申报调整
【每日一税学习笔记】
本案乙企业能否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进行5年分期纳税处理呢?
每日一税认为,不能。
现行政策财税〔2014〕116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如果是乙企业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投资到A公司,并取得A公司股权,与甲企业共同作为A公司的股东,为乙企业全资子公司B公司100%股权注入A公司,则乙企业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进行5年分期纳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本案是股权置换,不是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不能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务处理。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总结:企业进行股权置换,不能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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