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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错过】可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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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03: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不容错过】可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64984&idx=3&sn=e2e453e9c52d5122fcb6e299d6e5bfb7&chksm=80ae87dab7d90ecc3f0cee3d74f7e60b4c2789bde5e036033ac6b101849b17d37e6298ff39b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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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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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第六条,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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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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