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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2〕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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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201/f751b85b19684f1596d32b52c42de21f.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社规〔2022〕1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2〕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2〕1号


   
琼人社规〔2022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工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按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参照本条件参加相应职称层级的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术严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心理及精神健康,在教育教学一线正常工作。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造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三)师德行为不端,具有《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情形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政策法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情形的。
第八条 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及评审条件

第九条 正高级讲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指导、创新教学研究的能力,成果显著。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指导过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承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任现职以来近5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排名前三)。
3.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或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选手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或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5.担任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竞赛裁判(评委)3次以上。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
7.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8.参加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9.参与或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通过验收。
10.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并在2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运用;或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主编2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11.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12.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人才奖项。
第十条 高级讲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5年以上。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指导过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7.任现职以来,至少组织过3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或组织1次以上教育教学试验,获得学校或上级部门认可。
8.任现职以来近5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得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2次以上。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排名前五)。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五名或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五名或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5.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竞赛裁判(评委)2次以上。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参与设区的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8.参加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至少1项设区的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通过验收。
10.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主编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11.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 讲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以上技能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任现职以来,组织过至少2次系部(或专业科组)公开课,同行评价良好。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2次以上。
2.参与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或指导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或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参编过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6.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 助理讲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见习一年或近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四章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申报及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承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任现职以来近5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排名前三)。
3.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或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选手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或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5.担任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竞赛裁判(评委)3次以上。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
7.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8.参加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9.参与或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通过验收。
10.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并在2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运用;或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主编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11.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12.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人才奖项。
第十四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7.任现职以来,至少组织过3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或组织1次以上教育教学试验,获得学校或上级部门认可。
8.任现职以来近5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得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2次以上。
2.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排名前五)。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五名或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4.指导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五名或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5.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竞赛裁判(评委)2次以上。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参与设区的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8.参加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至少1项设区的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通过验收。
10.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参编2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11.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第十五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任现职以来,组织过至少2次系部(或专业科组)公开课,同行评价良好。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学习不少于200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2次以上。
2.参与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或指导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或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参编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
6.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第十六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其岗位工作时间视同班主任工作时间)。
(三)教学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
1.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节课时。
2.担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课时。
3.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节课时。
4.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节课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第十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三)业绩成果条件
见习一年期的教案。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个人、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
(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成员(包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
(三)获得人社部和教育部等国家部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九条 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与所任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条 不具备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条件且不符合本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条件的教师,但具备其他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上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申报条件中规定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条件的且不符合本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条件的教师,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除应同时具备其他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海南省技术能手、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等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两名,二等奖限前三名,一等奖限前四名)。
(三)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1部被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
(四)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结题并取得优秀等级,经省级以上立项部门鉴定具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或成果鉴定材料)。
(五)教学水平高,参加省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获得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六)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七)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指导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具有自主评审的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具有评审权的职称层级制定评审条件,本地(本校)的评审条件不得低于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主持:指对课题或项目全面负责,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和解决有关难点问题,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工作人员。以课题(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参与:指排名前三的参与者
主编:指排名前三的编写者
第二十五条 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院)长,正、副书记,纪检书记,中层领导是指在学校内设管理机构任职的正、副领导(以任职文件为准)。教研人员是指在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已发表的论文,或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编的核心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论文汇编、培训教材或习题集等,均不属范围。
  第二十七条 承担企业课题或项目任务,参加企业实践或带领、指导学生参加企业实习实训、实践锻炼,必须经所在技工院校同意,并由技工院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任务,方可作为职称申报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上级人社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派到与技工教育工作对应的行政部门(单位)挂职学习、借调工作并从事技工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其挂职学习、借调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时间、工作量学分按满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转岗到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转岗1年后取得现任岗位业绩方可申请转评同级职称,并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申报低一级职称时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用于申报转评。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转评到同级教师系列(仅限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参评对象,转评过程中设置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对班主任工作时间、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93号)同时废止。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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