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09
Tax100会员
3365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西
›
彪哥说税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如何办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25
|
回复:
0
彪哥说税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如何办理?
[复制链接]
江西政策君
江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1782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1782,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106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1782,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106 积分
积分
11782
发消息
2022-1-28 0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彪哥说税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如何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6463&idx=2&sn=991b29d6b508143ddbe484bcc13b69bd&chksm=84f96e45b38ee753b278fdefb6dca549884e91a38da392b870c47191591f4277bbb59976f4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7 11:09
二维码:
-
今天推出第三十四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事项如何办理
大家好,我是彪哥。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H股享受所得税优惠及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规定。今天,我为大家梳理了相关的政策要点,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涉税知识学习吧!
彪哥,2019年4月28日,某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某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A公司派发红利时,某公司已连续持有A公司股票满12个月。因此某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这笔15万元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彪哥,某企业为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共支付研发活动费用50万元,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只要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因此,该公司应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即50*80%=40万元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中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彪哥,中国某居民企业A向我国某银行W国分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为期5年,利率6%,利息每年底支付一次。请问当年底A公司第一次向境外W国支付6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我国银行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情况下,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资讯,欢迎您持续关注鹰潭税务的
《彪哥说税》
,感谢您的阅读,我们下期再见!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热点答疑
辽宁
内蒙古
甘肃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