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7
  • Tax100会员 33288
查看: 236|回复: 0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三)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2-1-28 02: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2000&idx=3&sn=89cc6ded1953015a99c5bed82a39b6b8&chksm=fccc44f3cbbbcde5ca18eb45aca140efd4bb4711f08050edbe4c3f66a892da88ccbb49039b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7 09:09
二维码: -
暖心小问答
我为小微企业送政策

让您轻松了解税收知识
为您快速解答税费疑惑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我们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A公司派发红利时,你公司已连续持有A公司股票满12个月。因此你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这笔15万元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
您的”非常满意“
是税务人的不懈追求!

长按二维码
关注南平税务

记得关注哦
我们下期再见
467_164330970760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