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3
  • Tax100会员 33422
查看: 318|回复: 0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超过核定额度如何申报经营所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2-1-27 05: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超过核定额度如何申报经营所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22597&idx=4&sn=76c5f7f06003389f5a24e2bd49470e14&chksm=96d247aca1a5ceba86b8c76d57bfc17a4e0001d5ae8fdb06ed96dd1fc9de6dd4bf8d52afcd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6 17:00
二维码: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超过核定额度如何申报经营所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规定,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七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338_164323290959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