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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注意问题提醒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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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7 0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注意问题提醒大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6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22559&idx=1&sn=1e28541009c8324cbe41285703f40172&chksm=f2c75847c5b0d151459b393c4c4fa9ebb1f3942b602bc6f7348299a1de2ee24726636a6eb48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纳税服务提醒

目录

一、外贸企业申报业务概述
1、外贸企业退税业务描述
2、退税申报期及收汇问题
3、生产企业注意
二、申报前·准备工作
1、出口退税率查询
(1)不同退税率适用政策
(2)退税率查询方法
2、申请退税的进项专用发票
(1)进行退税勾选
(2)货物名称、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一致
(3)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出口销售发票的开具
(1)出口发票以人民币开具
(2)出口发票税率栏的选择
(3)出口发票备注栏
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1)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2)进项发票的填写
5、出口免税(不退税)的货物处理指引
(1)增值税申报
(2)出口发票的开具
(5)重要!必做!:出口免税的货物资料归档留存
6、对于出口征税的货物处理
三、申报中·操作指引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制作数据包并上传
3、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4、每月退税申报期说明
5、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必经实地核实流程
四、申报后·资料归档
1、申报资料应当整理
2、申报资料详细列表
3、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凭证装订规范
(2)凭证内容齐全
4、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必做,重要!)
注意:(1)退税报送资料与备案单证是两类资料。
5、出口免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五、外贸申报常见问题
1、发票勾选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2、如何进行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
3、进项专票需要换票如何处理?
(1)“未抵扣”和“已抵扣”的选择
(2)如果发票勾选了退税,误选择“已抵扣”选项,并且已经完成开具,如何处理?
六、外贸企业需要学习的退税基础政策

一、外贸企业申报业务概述
1、外贸企业退税业务描述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提醒: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自行制作电子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内部系统,并及时准备相关纸质资料。
2、退税申报期及收汇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纳税人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此: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税凭证及电子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次年4月30日后申报,需收汇及额外提交收汇申报数据。
(了解收汇申报的制作方法,可在微信群内发送“收汇申报”,查看机器人自动回复。)
(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申请退税需符合不能收汇条件,否则只能享受出口免税政策。(详细信息具体查询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3年30号附件3)
(3)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申报,需收齐有关凭证(即下文所列申报资料)。若有关凭证未能收齐,不符合申报退税的条件。无纸化企业申报时可以不提交有关凭证,但您须诚实信用的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这些资料,留存备查。

二、申报前·准备工作
如果您已经报关出口了货物,在退税申报前,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出口退税率查询
(1)不同退税率适用政策
根据退税率不同,出口货物有退税、免税、征税三种政策。退税率政策调整变化的,退税率适用以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为准。
①存在出口退税率,可以按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即: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有出口退税率。
退税商品举例:
  

②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有2种情况:
如果提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不可申请退税);
如果提示“禁止出口/出口不退税”,须按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举例:出口免税
  

出口征税:
  

(2)退税率查询方法
①电子税务局查询:
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综合查询—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中查询退税率。如图:

  
②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
进入“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找到退税率查询搜索栏,选择该商品出口时的年月份,类型选择“海关商品码”,点击“税率搜索”完成查找。如图:
  
③微信公众号查询;
手机关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的微信公众号“出口退税”,在“在线服务”中点击“税率查询”查询。如图:
  
2、申请退税的进项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文查询到的退税率,对于可以申请退税的商品,应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勾选,并进行确认。免税、征税商品的专用发票处理见“出口免税/出口征税的处理”模块。
(1)进行退税勾选
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在平台勾选时,要选择退税勾选。用于抵扣的进项发票,不得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若勾选错误的,在微信群发送“勾选错误”,即可获得处理方法。操作后重新勾选即可。)
(2)货物名称、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一致
进项发票的货物名称,须与海关报关单一致。
进项发票上计量单位与报关单“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申报计量单位”三者中有其一一致即可。(会计人员需与业务人员做好沟通,将开票内容与报关内容统一。)
若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进项票需要换票,处理方法见本文“六、常见问题”模块。
(3)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出口销售发票的开具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开具出口发票(销售发票)。
2015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使用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您可以联系办税厅,增加购买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权限。
出口发票的开具除遵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则外,还要符合出口退税相关要求:
(1)出口发票以人民币开具
发票票面金额为美元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按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可选择当月1日或出口当天,一经确定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出口发票税率栏的选择
根据上文查询到的货物退税、免税、征税的情况,选择开具出口发票适用的税率:

①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零税率”;
②出口免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 “免税”;
③出口征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
放弃退税,转为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发票冲红后按相应要求重新开具。
(3)出口发票备注栏
出口发票备注栏里需注明:
提单号、成交方式、成交总价、第二计量单位。
开票限额不够的企业可自行前往办税厅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或开在多张发票上。
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增值税报表填写依据增值税相关要求,是否在出口退税系统中申报出口退税,不影响会计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1)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销售额应填入:
①主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②附表一:第18栏——“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列“开具其他发票”。
③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其中“出口免税”栏次。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免税销售额”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注:在原理上,出口退税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但由于增值税申报表设计问题,外贸的退税和免税均在同一栏次填写,申报表设置有强制比对,因此出口退税和免税的货物都要填写此栏,否则会提示系统错误。
(2)进项发票的填写
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填入附表(二)第25、26、27、28栏 ——“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26栏、27栏是必填项,外贸企业当月有退税勾选并确认的进项发票时,系统不自动提取数据,需手动填写此栏。
27栏,根据表间关系,填写26栏的,27栏也务必填写,且不小于26栏数据。
②25、27、28栏填写累计结转数,山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暂时未对这三栏进行强制校验。
25、26、27、28栏之间的计算公式未明确,未来是否会升级尚不可知,建议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③附表(二)第35栏填写当月扫描认证和平台勾选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免税(不退税)的货物处理指引
根据前文的退税率查询结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如果提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出口免税的商品不可申请退税,对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出口免税货物与退税货物,操作不同,按照以下指引操作:
(1)增值税申报
出口免税商品增值税报表填写与退税货物大致相同,见上文“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出口免税同出口退税货物相同。
②进项发票的填写:免税商品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可用于退税或抵扣。如申报增值税时就已经确定用于免税的,填写方法与退税货物相同。
(2)出口发票的开具
对于出口免税的货物,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栏开“免税”。开票系统需要设置享受优惠政策为“是”,优惠类型选择“免税”。
如图:
(3)出口免税的货物,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或“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或“离线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操作。
(4)会计记账时按照免税处理。
(5)重要!必做!:出口免税的货物资料归档留存
增值税免税申报后,将出口免税货物的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处理具体内容见本文“四、申报后·资料归档指引—5.出口免税的凭证留存备查”模块。
6、对于出口征税的货物处理
对于①出口出口征税商品(即提示“禁止出口/出口不退税”,有增值税征税率、无增值税退税率),以及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出口免税商品(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通常是指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没有取得),须进行出口征税操作:
(1)出口发票开具:按照适用征税率开具。
(2)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出口销售额按照适用征税率,填入附表1中;对应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您做抵扣勾选并签名确认后,系统自动提取到附表2中“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若前期对应的进项税发票已经进行了退税勾选操作,企业需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证明开具成功后,进行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即可抵扣进项税额。操作方法见本文“五、常见问题—2、如何进行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3)出口征税的货物,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和“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或“离线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退税操作。
(4)会计记账时按照征税处理。
三、申报中·操作指引
上文向您讲解了出口退税“申报前”的相关要求。若货物已经离境出口,计划申请出口退税,做好上文准备工作后,本章节内容将对您的申报流程提供指引。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正如您在《备案提醒》中了解的内容,出口退税业务需要纳税人自己制作电子数据,数据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单机版系统制作。
(1)在线版系统:从“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或者“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进行申报。
在线版系统优点——登陆网站即可使用,不需要升级;数据自动同步,不需要读入反馈。缺点——偶尔进行系统维护,部分数据无法带出等,此时需要等待,或使用单机版制作。
建议业务量较小的企业选择在线版申报系统。
(2)单机版系统: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中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下载。软件操作可下载“操作指南”自行学习。“下载中心”模块中下载最新版申报系统和最新退税率文库。
软件版优点——运行稳定,填表时自带填表说明。缺点——需要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软件安装;申报后需要读入税务机关反馈来同步数据,以免数据错漏;需要时刻关注我局微信群发布的升级通知,在网站上下载升级包,将软件版本和退税率库与税务系统同步,否则数据版本滞后,无法报入税务系统。
  
2、制作数据包并上传
数据包的制作步骤,请自行学习操作ppt或《操作指南》。
企业制作好加密的数据包,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中心-退税申报”模块,进行数据自检、数据申报,并确认远程申报数据上传成功。
确认申报前,注意检查:
(1)申报年月。进入系统会按照当前年月自动提示申报年月,不要进入系统默认的申报年月,而是按照增值税申报所属期修改申报年月。如本月是2021年8月,增值税申报所属期是2021年7月,申报年月录202107。
往年数据须用当年12月申报期,如现在是2021年8月,申报2020年出口的数据,录入202012申报期;申报2019年出口的数据,录入201912申报期。
(2)外贸企业的批次。外贸企业本次所有数据,一次申报录入同一批次即可,拆成多个批次的可能会退回重新合并。
(3)关联号方面。2021年6月系统升级后,关联号编写规则升级,只允许【一张报关单的一个项号】对应【一张或多张进货发票】。发票数量开具不合适的换票重开。
(如想详细学习录入细节,在王术芳老师的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内右上角搜索历史文章,输入“关联号”,查看王术芳老师的讲解文章。)
(4)自检疑点处理。自检时,系统会有疑点提示。无论是“可以挑过”或“不可挑过”的疑点,企业都需要根据疑点内容,对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及时查找疑点提示的原因,并加以修正。如果遇到拿不准的疑点,请您将全面、清晰的截图发至微信群(一定要先改再报!!)
若未解决问题原因,强行带着疑点申报,税务人员发现将不予通过,增加企业与税务人员双方的麻烦。如图
  
(5)退税进度。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退税进度”模块查询退税流程审核进度,该进度与税务系统内部有一定时间差。系统提示流程完结后,一般几日内即可实现退税款到账,企业注意查收。若流程已结束,但显示的退税额小于申报退税额,则为产生了转入调查评估的分流数据,企业请等待分局评估。分流流程正常结束后税款会实现到账。
3、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申报需要报关单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此类信息由相关系统传输到出口退税系统需要时间,2个月以内收到信息为正常。当存在无信息的情况,如没有报关单信息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流程无法通过,企业应在当月申报数据中删除无信息的相关数据,等待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4、每月退税申报期说明
当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后,电子税务局将关闭数据远程上传通道,企业可关注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申报期,务必在期内上传出口退税数据。
遇到2020年春季疫情、每年法定春节等特殊时期的退税申报期限,出口退税办公室将在微信群内额外通知。
5、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必经实地核实流程
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进行实地核实,当月无法退税。实地核实需要检查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资料、备案单证、会计账簿凭证。
请企业提前按下文指引,准备好相关资料并装订,等待您的税源管理分局与您联系。企业也可主动联系分局。
注意:首次申报实地核查必约谈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根据核查人员要求进行约谈。请务必注意是否符合实名制办税要求。
四、申报后·资料归档
企业根据前文的提示,成功上传电子数据后,还需进行本章所提示的操作,将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无纸化企业也需要进行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1、申报资料应当整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企业应在……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因此,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申报的前提条件,是收齐有关凭证(即下文所列申报资料)。
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确认申报后,非无纸化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税务人员才能受理您的数据。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企业,提交电子数据后税务人员即可受理数据,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无论是否是无纸化企业,有关凭证未能收齐,不符合申报退税的条件。所有企业都应将申报资料按申报批次进行整理、装订。
2、申报资料详细列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有关凭证(申报资料)有: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即销售发票,企业须购买五联版发票,出口退税的货物按0税率开具。详细要求见前文)
特殊情况下所需的申报资料有:
(5)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注:由外贸综服企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四类企业申报数据,以及非四类企业的超期申报数据,需制作收汇申报电子数据以及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注:超期的含义,见本文第一部分“一、外贸企业申报业务概述—2、退税申报期及收汇问题”。相关文件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7)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8)不能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
(9)其他特殊情况,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等,需要提供其他申报资料。具体请电话联系出口退税办公室
3、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企业申报数据后,需要将申报资料进行装订。评估检查时不接受散装的、零散的资料。纸质资料的准备要求有:
(1)凭证装订规范
①将相关原始凭证,分别按进项明细表、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列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
装订内容:进货明细资料(进货装订封皮、进货明细表、进项发票抵扣联);出口明细资料(出口装订封皮、出口明细表、出口发票第三联)。
装订要求:订书机装订或线装,装订后不会轻易拆散,防止资料遗失。不受理活页装订的资料,如夹子,曲别针等。
②申报资料按申报批次装在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粘贴“资料袋封皮”(见附录)。封皮中的内容要填写齐全(申报批次、报送资料、退税额,报送人、报送日等),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2)凭证内容齐全
①进货/出口明细表等资料,加盖公章。
②所有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齐全。
③签字处:办税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一个人担任多个职务的,也都签字。
④日期处:签上填写日期。
4、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必做,重要!)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如果没有纸质装货单,可用海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来代替);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注意:(1)退税报送资料与备案单证是两类资料。
相同之处是:都需按申报顺序装订,填写封皮/目录,妥善存放。检查时不接受企业摆出一堆零散材料让税务人员挑选。
对备案单证含义不了解、单证英文字样看不懂的,可以在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搜索历史文章学习,不接受“看不懂”“不了解”等理由。
(2)未能按国家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单证管理的,不予退税,视核查情况免税或者征税处理,还可能会触发处罚条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2012年24号公告,财税2012年39号文件,请企业务必详细学习以上文件。
部分条款摘录:
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3)首次实地核查必查单证,单证不符合规定的,无法通过首次核查。无纸化企业也需要将相关单证装订整理,按要求留存备查。
5、出口免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对于选择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不退税)的货物,按前文相关指引进行免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免税申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要求,企业应将以下凭证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注意:如果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通常是指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没有取得,您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征税政策。
五、外贸申报常见问题
1、发票勾选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获得完整版指引在微信群内发送“勾选错了”即可。
简易流程图如下:


  
  
2、如何进行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
在抵扣勾选模块下点击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选择相应的条件,查询出对应的出口转内销凭证,勾选凭证前面的勾选框,提交确认即可。和该月所有用于抵扣的进项发票一样,出口转内销发票在申报期内也需要做确认签名。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如图:

  
3、进项专票需要换票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跨月换票,需先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销方收到后开具红字和新蓝字发票。企业收到新蓝票后重新勾选。
注:如果企业发生换票业务,无需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的电子数据数据,只需冲红重开。“进货凭证信息回退”适用于发票用途勾选错误的情况(应勾选抵扣却错误勾选成退税)。
换票流程如下:
(1)“未抵扣”和“已抵扣”的选择
外贸企业想换票的进项发票,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开具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勾选了退税,选择“未抵扣”选项;如果勾选了抵扣,选择“已抵扣”选项。如图:

  
(2)如果发票勾选了退税,误选择“已抵扣”选项,并且已经完成开具,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误选择“已抵扣”选项,并且已经开具了红字发票信息单,处理原则依旧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在申报该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提示“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元”。若填写进项转出将会形成应缴税款。该进项发票实际上没有抵扣,实际上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要按照实际情况(未抵扣)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转出),然后会出现提示:

  
继续提交并确认申报(强行申报)。如图:

  
报表申报成功后,会被锁盘。您需要联系相应所属的管理分局,由管理分局的异常申报岗工作人员为您解锁。根据分局要求,您需要携带:换票前填写未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红字发票信息单、对应的发票等资料,具体详细情况请咨询分局工作人员。解锁不需要携带金税盘,成功后即可远程清卡。如果不能远程清卡,让前台工作人员为您清卡。
六、外贸企业需要学习的退税基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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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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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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