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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发文日期】 2015-12-11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
号)规定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使用。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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