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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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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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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6 0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五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1991&idx=1&sn=8cb0c5dd829b55143311526b62db6d5e&chksm=fccc44c4cbbbcdd2699e2f052cd0fbe3d38acafba72c0a3e7f464fcc4454d58e1ed1ff5e09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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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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