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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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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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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6 0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497886&idx=5&sn=fd64e729d1c72e42e3fa75845ef8333a&chksm=fd97a070cae029667873c670eb73bc3946aecdefc16ff6bf984d0da56a00a73678d31cdb66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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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半征收


2022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免征


1.自贸区企业免征。2022年,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免征。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自2022年起,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办理方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通过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享受优惠,其中,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的,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为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说明具体情况的资料等)。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详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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