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8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767|回复: 0

双创视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2-1-23 05: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双创视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29833&idx=1&sn=b9ccbdd11a24d61c6c57d17cd77f0e80&chksm=853855bab24fdcacf82dc6a693e2c142b9ac110b13ee6e7d7f5bb0d541946cc25d68adb5c5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2 10:51
二维码: -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935_164288823100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