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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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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04: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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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丹东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十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DY1MDQ5MQ==&mid=2247496852&idx=1&sn=d468b311d68918cbcacb7d41596e1ff8&chksm=977d5d00a00ad416f880d8f34cc4e038a908201fda20d30bc8f7bd265a9d277e8ecea784cb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1 16:4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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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企业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只有社保费查询模块没有申报模块,怎么办?
以法人身份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登录,或通过法人身份、财务负责人身份对办税员进行查询模块的授权。具体授权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选择下拉框中的【企业人员维护】功能,点击【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进行功能授权,在“权限身份信息”框中填写“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勾选功能树”,点击【保存】,维护好身份信息后,回到企业人员维护界面,为办税人员授权。
注:“权限身份名称”可以写为“社保费业务办税员”,“权限描述”可以写为“社保费业务办理”,功能树可以勾选社保费业务相关功能,也可以点击全选所有功能,一定不要忘记勾选功能树。
Q2
这个月电子税务局改版后,企业的工伤保险信息没有带出来,我怎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申报?
由于目前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直接向税务机关传递核定信息,暂时需要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再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录入】功能手动录入核定信息,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单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需分开申报缴费,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2.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3.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4.在蓝色框中填入已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据,点击【保存】完成操作。5.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申报即可。
Q3
我企业要补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根据疫情政策,统筹部分费款应享受减免,但社保传送的特殊缴费信息统筹部分没有减免,我自己缴费的时候应该怎么操作?
这种情况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提运维单处理,系统中已带出单位缴费部分费款但应减免的暂时通过提运维单处理。
Q4
我公司2021年12月医保应缴纳100元,实际缴纳90元。2022年1月缴纳医保时医保方传递过来的缴费信息为2022年1月属期保费200元,医保方给出的解释为12月与1月的合计保费,并让税务方给退已缴纳的90元保费,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操作?
需与医保经办单位联系,撤销缴费信息并重新传递差额特殊缴费110元,或者传输特殊缴费属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1月费额为200元,之后将之前收取的90元保费退回。
Q5
我在电子税务局中【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通过三方协议缴款时,是否缴纳滞纳金时选择否,但系统未将滞纳金与社保费分开征收,我怎么才能选择分开征收?
可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此模块支持正费与滞纳金分开征收。电子税务局的三方协议划款现暂时无法将正费与滞纳金分开征收,存在滞纳金时会提示缴费人采用银行端查询缴费。
Q6
我企业本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后到电子税务局录入核定信息,按核定单录入后,税务系统计算的应缴金额与经办机构核定单上的应缴费额相差0.01元,应如何处理?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台录入核定信息时通过调整“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数值,使税务系统计算出的单位应缴金额与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一致即可。
Q7
我公司已经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没有申报利息。但在确认申报模块还是体现养老个人利息未申报,那么可以在自主申报模块把利息部分单独申报录入吗?
不可以,全省除沈阳外,其他城市均采用核定模式,不采用自主模式 ,需要经办机构发送数据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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