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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动车发票,8个问答解释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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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21 0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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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有关机动车发票,8个问答解释你的疑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0125&idx=1&sn=72e81c0fda85e05cb32d1f245101a1de&chksm=ec1a12d2db6d9bc465ea98b9d2b6b461681724aa54a4203a34dee93d8132e5b4e8aac52dac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0 09:15
二维码:
-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施行已有数月,这些问题,可能解答您的疑惑——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都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一、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二、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机动车发票打印压线或出格,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3.开具时间在2021年12月31号之前的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是否还能交税上牌?
答: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2022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用于申报缴纳车购税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22年1月1日以后,机动车企业不再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旧版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红冲时,没有旧版样式纸质发票如何处理?
答:可以使用新版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冲旧版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一般纳税人购置生产经营用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认证相符,在申报抵扣时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时首先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中,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红字信息表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即可。
7.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机动车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8.上一环节的机动车专用发票开具后,下一个环节是否可以在当天开具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可以开具,一般上环节企业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并上传后的半个小时之后下一环节的企业就可以使用该车辆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货劳科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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