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9
  • Tax100会员 27965
查看: 3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8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8/4/10/art_8409_921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日期】 2018-04-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