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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声音我在听】汇算清缴之大病医疗问答来啦!(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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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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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静安税务
标题: 【您的声音我在听】汇算清缴之大病医疗问答来啦!(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八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U2NTUxNQ==&mid=2677676156&idx=1&sn=3953c3676cd95b32ccb1dff6db437025&chksm=85a80f98b2df868e7847b18d959caf16d86d30f798caa09b3de807fbe7de3262d70339cfa1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9 16:12
二维码: -

汇算清缴之大病医疗
—热点问题—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快就要开始啦,很多纳税人想要了解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的相关问题。那么静安税务这就来了呀,为您解答政策内容以及操作路径,跟着我一起向下看看吧!






请问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大病医疗呢?具体的扣除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请问大病医疗什么时候填报呢?我预扣预缴的时候能享受到吗?还有大病医疗的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呢?

答:大病医疗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请问我的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由我在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请问我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由我进行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请问如果我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我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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