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6
  • Tax100会员 33355
查看: 271|回复: 0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五大事项要注意!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2-1-20 18: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五大事项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42148&idx=3&sn=193c74c292d96ff6ede35e029d9b9c74&chksm=ea3b022bdd4c8b3d1275074a154e63476016767e64feeb11eb78f5f3f76af70ce60e317cf5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9 11:42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一起来学习。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即:不能拆分价格开票。
例:D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某品牌库存轿车销售给赵女士,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店将该库存车辆调配至同城的E汽车销售公司时,应当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不允许手工作废,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5.注意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文件规定: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机动车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仍有未开具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和新版发票的申领工作。


? 温馨提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别忘记填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按规定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2分钟了解《基础信息表》有啥新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331_164267316242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