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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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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地税营[2001]171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1]17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3-1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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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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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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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1]17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1]171号
全文有效
2001-03-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0]40号)转发给你们。
对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从事自营货物销售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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