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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月份单位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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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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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 0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关于1月份单位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578640&idx=2&sn=6300bf8075f3bcce6644fe54039bc5ea&chksm=f9af8afaced803ecf3e2107368b078c37bf2022686ceaad60e999c86d2a7de378dc908b540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9 15:56
二维码: -






关于1月份单位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因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月19日16时前,尚未缴纳2022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在1月21日至31日前申报2月份应缴纳社保费的同时完成1月份社保费补缴费申报,且不加收补缴费产生的滞纳金。在31日前缴费到账参保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均不受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hrss.tj.gov.cn),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或在所属社保分中心临柜办理社保费核定业务。

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核定后,可通过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办理申报业务,选择三方协议划款或打印银行端缴费凭证前往银行或银联云闪付APP等方式进行缴费。特别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仅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致电12333(社保)、12366(税务)垂询。
市社保中心 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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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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