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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缴骗保后果很严重,别再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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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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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 0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违规补缴骗保后果很严重,别再被忽悠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61259&idx=4&sn=d55773ebdb82b8eb5ba580d25b044773&chksm=f3780415c40f8d034ae87ee5d2cdd38823bf7ba613be3f68c94eb4ca4ae8ec52cbec65039d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9 17:06
二维码: -
“低成本参保”
“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
“即办提前退休”
……
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广东人社、广东税务、广东公安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骗取社保待遇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
6000元以上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先来看看几个案例












广东人社、广东税务、广东公安
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
切勿轻信可以
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下面是科普时间
快来涨知识!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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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广东省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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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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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制作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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